市民反映:小区(宇斯浦)每年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收费之外额外收取的公共能耗费(180元/年),是否合理?是否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?相应的文件是什么?
发改委回复:根据《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发改规发字〔2018〕3号)第二十九条、《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仪价字〔2011〕3号)第十三条之规定: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电梯、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费及公共照明、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,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,公开、合理、按实分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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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反映:小区(宇斯浦)每年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收费之外额外收取的公共能耗费(180元/年),是否合理?是否有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?相应的文件是什么?
发改委回复:根据《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苏发改规发字〔2018〕3号)第二十九条、《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仪价字〔2011〕3号)第十三条之规定: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电梯、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费及公共照明、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,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,公开、合理、按实分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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